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纪实
2015-03-16 10:08:29          编辑:欧阳宣 | 作者:县检察院          浏览量:17744

 

  春风传喜讯,羊年踏歌来。近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据悉,这是永州市检察系统,也是东安县第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自2005年以来,我院党组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增强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取得较好成绩。该院2005年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0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进入省文明标兵单位行列。自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以来,立足新起点,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这一目标,着力在深化认识、夯实基础、抓住关键、创新载体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形象建设、院落建设的升级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高度重视到高度自觉

  文明单位称号是评价和反映一个单位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单位形象、品味和发展的集中体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助推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力支撑,是实现机关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2013年我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还召开了全体干警及离退人员动员大会,邀请市、县文明办领导临场指导,并聘请专家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专题讲座。通过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和离退休人员在巩固以往创建工作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三个层面的思想认识:一是“归零”意识。无论从前取得多大成绩,获得再多荣誉,都已经“归零”。这次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是以现在的基础为起点,重新出发开展创建,从头再来、从零起步、从新开始。二是主体意识。从院领导到干警,从在职人员到离退人员,从聘请人员到物业人员,人人都是文明创建的责任主体,文明创建的目标能否实现关乎人人,文明创建的成果惠及人人。三是危机意识。以往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执法办案和行政事务中存在的难以预料和防控的过错和失误,都是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危机所在,必须积极应付、妥善解决,无论哪一方面出现瑕疵,都可能导致失败。从而,把全院干警的思想高度统一起来,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意愿化为团队每个成员的自觉行动。

  从夯实基础到统筹兼顾

  在传承和发扬过去好的经验的同时,东安县院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夯实创建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刘繁荣检察长为组长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抓,院领导率先垂范,既做文明创建的组织者、倡导者,又做文明创建的践行者、示范者。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自觉履行本科室文明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支部具体抓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在全院形成了领导挂帅,政工部门组织协调,各内设机构、支部、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良性互动格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系统专项整顿三个特殊的时空背景,重点解决好认识偏差、执行乏力、自律不强、“顽症”难除、管理欠优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薄弱环节的自我改正和自我提高。同时,善于“小题大做”,更加关注执法、管理、生活上的细节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早纠正、早防范,防止“小细节”酿成“大问题”,避免文明创建工作“因小失大”。三是改进创建方法。在整体推进上,实行院领导和干警上下联动,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左右互动、在职人员与离退人员相互促动,共同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在典型引导上,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培育先进典型,帮扶滞后对象,整体提高文明创建水平。在责任落实上,实行文明创建工作与先进科室评选、机关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三挂钩”,以责任捆绑推动文明创建。四是增强底线思维。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刚性纪律自律约束,确保不出现影响单位文明创建的“硬伤”。

  从忠诚履职到公正执法

  坚持把依法忠诚履职、促进工作发展作为文明创建实效出成果的关键。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廉洁执法,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大环境、营造好氛围、传递正能量。一是围绕中心,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依法办案与维护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相协调共促进,做到“既除虫又护花”,防止因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活动让当地的投资发展环境受到损害,防止因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行为让守法的企业和企业家受到伤害,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的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狠抓办案,回应群众诉求。认真贯彻修改后“两法两规则”,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侵犯人权等突出问题,坚守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顺应法治文明进步,狠抓执法理念转变,深化执法状况考评,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强化个案督办,扩大检务公开和司法民主,规范检察权运行,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群众期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刑事和解,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以扎实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依法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落实挂牌督办、领导包案、责任倒查等制度,畅通诉求渠道,依法纠违纠错,开展刑事救助,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多年来,该院没有出现一起因检察环节处置不当而出现赴省进京信访事件。三是从严治检,狠抓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重点对严格遵纪守法、树立检察良好形象、弘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推动机关作风有效转变和改进。扎实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狠刹衙门作风。狠抓党组中心组学习,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议事决策水平。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采取邀请专家讲座、一把手主讲党课、举办支部书记培训班、组织党员参加党建网在线学习、举办演讲比赛等方式,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定岗定责,分级分类,奖优惩劣,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从创新载体到拓展空间

  坚持把群众参与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立足点和支撑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创新文明创建载体,拓展文明创建空间,努力使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在参与和体验中受到教育、健康成长、享受快乐。一是开展“创文明、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主题活动。出台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建好宣传阵地。成立了检务督察组,每月确定督察重点,以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开展作风建设问题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全院通报、内网公示、限期整改,着力整治机关“慵懒散浮奢”等现象,认真查纠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车管理,开展文明就餐“光盘”行动,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二是认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动员和组织全院干警申请加入志愿者队伍。举办“学雷锋活动报告会”专题讲座,邀请道德模范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为检察干警诠释道德先进事迹。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不断提升干警道德水准。三是开展“学英模、树典型”活动。每个月在内网上公布一个先进模范的事迹,要求干警认真学习,对照先进撰写心得体会;每月推选一名优秀干警为“爱岗敬业之星”,运用身边的典型,激发检察人员的职业使命感,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自豪感。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科室、争当智慧型检察官”、评选优秀志愿服务者、文明标兵科室,大力开展“四个一”活动,引导干警端正思想,激励斗志、不断提高文明素养。四是加强机关“五化”建设。从院落规划、细节控制、人文管理、擦亮窗口、生态提质入手,加大机关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建设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五是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开展慈善一日捐、捐资助学、一对一帮扶和“双联”活动等,以及参加义务献血、植树造林等社会公益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六是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坚持每年“三八”、“五一”、“七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围绕爱国、爱党、爱人民、爱检察、爱生活等主题开展系列文化活动。该院还设立了文学、书法、摄影、乒乓球、篮球、围棋等8个兴趣小组,既引导干警学习文学、艺术、体育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其拓宽知识面,提高文艺素养,又用健康有益、文明高尚的文娱体育活动充实干警八小时以外业余生活,培养干警高尚的生活情趣。七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我院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着力加强理念文化、廉政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建设,不断培育文化氛围。精心营造检察文化、人文文化环境,使大家工作有心情、休闲有去处、娱乐有空间。建立文化长廊,凸显文化氛围,在办公楼的每层楼梯间、走廊都悬挂有名言警句,按照“一层楼一个主题,一个主题一种风格”的布局,在院内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使文化育检的理念深入每个干警心中;建立健全院史荣誉室、电子阅览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设施,使无形的文化有形化、环境化,让干警在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办公办案环境中充分感受检察文化的熏陶和教育。在检察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中,提炼出16个字“崇德尚法、务实求真、公正廉洁、勇于争先”的东安检察精神和8个字“崇德、尚法、精业、进取”的院训,使之成为东安检察人的精神支柱。

  文明创建活动的持续开展,推动了东安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2014年,该院被省档案局、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监所检察室被高检院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被永州市关工委评为“五好关工委先进集体”;被市检察院评委“先进单位”;被县委评为全县8个“五星级”基层党组织之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先进单位”。全省民调工作排名第9位;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第1名、执法状况考评第2名;全年侦查监督、公诉等9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8人受到市级以上奖励,12人受到县级以上奖励。

责编:欧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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